期刊介绍
期刊导读
对电子数据收集问题的法律思考(3)
在针对一些收集起来比较有难度的电子数据,可以借助合法成立的电子数据收集机构的力量,由专门的电子技术专家利用专门的电子数据取证工具按照严格的取证程序进行证据的收集与保全,为确保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不被质疑,在收集电子数据的过程中应当详细记录证据收集的过程。
当然,在纠纷出现之后,当事人可能还会选择由公证机关对电子数据予以固定保全,公证机关在进行电子数据保全时需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在采集电子数据时,应当利用公证处的计算机由熟悉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公证工作的公证人员通过直接接入互联网的方式进行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同时,公证员办理公证时应在现场记录中对上网的连接设备、上网连接方式、连接过程进行详细记录,以免引起对方当事人对证据可采性的质疑。例如在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诉重庆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重庆市公证处出具了(2006)渝证字第6544号公证书,证明公证人员于2006年1月17日上午8时在重庆市江北区桃花源小区荔园南一楼9-4号,监督林祖锋操作计算机通过长城宽带接入互联网,进入“长城宽带”网站主页,并在站内“宽带影院”搜索到电影《七剑》,点击播放链接,实现了电影《七剑》的在线播放。对此被告反驳称,公证时所使用的计算机和网络环境并非在公证员控制之下;公证书也并未反映出公证员对当时的网络连接环境进行了检查,也反映不出完成了拨号、输入帐号和密码等过程。并当庭演示了在不接入互联网的情况下,通过在计算机存储器上建立内容相同的网页和预先编制程序,可以通过计算机进入“长城宽带”,并在“宽带影院”搜索到电影《七剑》,点击播放实现了电影《七剑》播放的过程。因此该《公证书》只能证明公证员看到通过操作计算机登陆了一个与长城宽带网站拥有相同域名和内容的界面,但并不能证明该界面就一定是长城宽带在互联网上真实的网站。第二,针对不同的电子数据采取不同的保全方式。对于网页可采取实时打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打印和复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固定保存。对于程序文件和多媒体文件应采取复制的方式进行固定保存,即将该证据复制到移动存储设备中进行保存。在使用移动存储设备进行电子数据的复制之前,应当先对移动存储设备进行查杀毒处理,复制后应打开文件检查拷贝的质量并进行病毒检测。在证据收集完毕之后,应当对保存有电子数据的文件进行数字签名,以增强其真实性。公证员应对固定保存证据的过程进行全面详实的工作记录。包括保存方式、储存设备类型、电子设备的病毒检测、文件下载时间等等。
传统的证据公证保全方式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电子数据的保全问题,但这种方式并不能解决网民随时上网,随时要求对网上电子数据进行保全的需求。例如发生在八佰拜网站的竞买受阻事件:网民参加网上竞买却长时间不能顺利登陆该网站,或是不能将自己竞买的订单提交给该网站。该网站第二次竞买时间定在午夜两点,大多数网民是在自己家中上网,其提交订单的过程无法找到公证机关前来公证,所以就无法对竞买受阻的证据进行公证保全。因此在瞬息万变的信息时代,面对这种需要立即保存电子数据的问题,可以考虑建立网上公证保全模式,以完善电子数据的收集与保全。
注释:
文章来源:《现代电子技术》 网址: http://www.xddzjs.cn/qikandaodu/2021/0319/6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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